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文件精神,为满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需要,结合本市实际,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中共郴州市委编办、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统一组织实施郴州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人员2955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272名,11个县市区事业单位2648名(北湖区217名、苏仙区175名、资兴市195名、桂阳县476名、宜章县348名、永兴县123名、嘉禾县294名、临武县128名、汝城县329名、桂东县144名、安仁县219名), 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县直综合事业单位或乡镇事业站所人员35名(桂阳县10名、永兴县2名、嘉禾县4名、临武县9名、汝城县5名、桂东县5名,以下简称6县)。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rsj.czs.gov.cn)、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rsks.czs.gov.cn)。
另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如志愿到郴州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与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联系,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可由编制、人社部门直接办理用编、聘用手续。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1)所有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下招聘岗位的报考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3月23日至1997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即1974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2)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专业岗位的须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执业资质。报考中小学、幼儿教师须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可参看《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
(4)报考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6县县直综合事业单位或乡镇事业站所的,须系郴州市2012年(含2012年)前选聘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且任职满2年以上,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计划岗位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在2014年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包括汝城、桂东、安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北湖区秋季公开招聘教师)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聘用后与事业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考生操作手册》(见附件13),使用IE浏览器直接登录指定官方网站报名。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间。报考和网上缴费时间均为2015年3月23日9:00至3月31日17:00。
3.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必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证件照片(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不按要求上传照片的,不得参加考试。
4.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招聘考试考务费每人90元。
5.打印准考证。需进行笔试的岗位报考人员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6.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禁止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2)网上报名未缴费期间,报考人员可在网上修改本人的报考信息,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但网上报名缴费后,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和报考岗位。
(3)报考人员在选择考试科目时一定要选择《计划岗位表》上与招聘岗位对应的考试科目。
(4)报考人员报名缴费后,应认真核对“我的报名信息”,报考状态显示“缴费成功”,报名才算完成。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聘考试技术支持服务部门联系。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5)招聘岗位最低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须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批准。
(6)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下层次的岗位均须进行笔试。最低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超过5:1的岗位须进行笔试,低于或等于5:1的岗位免笔试,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7)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以及最低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进行笔试的岗位,将于4月2日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4月7日17:00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4月8日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招聘岗位按专业分综合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全市统一笔试时间、统一笔试试卷,分市县两级实施。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均考一个科目。
医疗、医技类岗位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类岗位考《护理基础知识》,教师类岗位考《教育基础知识》,文艺类岗位考《文艺基础知识》,体育类岗位考《体育基础知识》。综合管理类及其他专业技术类岗位均考《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5年4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报考郴州市市直单位岗位以及6县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的笔试地点在郴州市城区内;报考各县市区单位其他岗位的笔试地点在各县市区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成绩公布。5月上旬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其中,报考6县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的资格审查由市委基层党建办负责,其他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1.资格审查对象
(1)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下层次岗位,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
(2)最低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硕士岗位,进行了笔试的岗位资格审查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资格审查对象为所有报考人员。
2.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注意事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组织。面试分市县两级分类实施,面试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1)市、县市区医疗卫生、教师、文艺、体育专技类岗位面试工作分别由市、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文广新局、体育局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
(2)市、县市区综合管理类及其他专技类岗位面试工作分别由市、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3)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6县县直综合事业单位或乡镇事业站所人员的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3.面试形式。医疗卫生、教师、文艺、体育等专技类岗位的面试需进行实际能力测试,其他岗位的面试均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进行。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予聘用。
5.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文艺、体育专技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最低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硕士只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最低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硕士只进行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所在面试评委组所有评委有效成绩总分(不去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分别由市、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4.注意事项。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选岗
相同专业在市直或各县市区内进行合并招聘的岗位,在公示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实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或下达聘用通知,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需进行笔试岗位的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须保留至办理聘用手续后),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免笔试岗位的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
3.面试后,在体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中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属于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下的岗位不进行递补;属于最低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同意,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4.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体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后放弃的人员,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政府人社部门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各地涉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聘的优惠政策,请咨询当地组织人社部门。
五、招聘考试服务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
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735-2871250;
郴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5-2871958;
北湖区委组织部,0735-2220265;
苏仙区委组织部,0735-2888528;
资兴市人社局,0735-3326358;
桂阳县人社局,0735-4469972;
宜章县人社局,0735-3713858;
永兴县委组织部,0735-5532079;
嘉禾县委组织部,0735-6626617;
临武县委组织部,0735-6266516;
汝城县委组织部,0735-8268779;
桂东县人社局,0735-8630878;
安仁县人社局,0735-5236258。
(二)考务咨询
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院,0735-2871247。
(三)技术支持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0735-2231259。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