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编制及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4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招聘人员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本次公开招聘的单位有醴陵市直医疗卫生单位4家、乡镇医疗卫生单位2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家,详情可电话咨询。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全市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计114人。其中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共41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共73人。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工作经验时间计算是指从考生提供报考的有效毕业证毕业时间至2014年12月31日止。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与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醴陵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6日至4月18日(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醴陵市卫生局人事教育股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如实填写,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的就业推荐表,到醴陵市卫生局人事教育股报名。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资格。
(4)其它要求:报考人员于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5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醴陵市卫生局人事教育股领取准考证,且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和体检,报名与参考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七、资格审查及考试
醴陵市卫生局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1)考试方式: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卷面总分为100分。
(2)考试内容:
医师岗位:医学基础知识、临床知识、预防保健知识;
药师岗位:药理基础知识和药剂相关知识;
护理岗位:基础护理知识和护理临床知识;
医技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影像、检验相关专业知识;
管理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法律相关知识、写作;
会计岗位:会计基础知识和经济法律法规知识;
工程岗位:计算机应用技术基础知识和网络信息必备知识。
(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各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株洲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将该岗位核减的招聘计划数调剂到其他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
不够成竞争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4)考试时间、地点待定,请关注网上公告(http://www.llrsrc.gov.cn/),不再电话通知。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醴陵市卫生局组织,体检费自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醴陵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醴陵市卫生局:0731-23033903
醴陵市党风政风监督室:0731-23239785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本次招聘政策由醴陵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5年醴陵市卫生局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与岗位一览表.xls
2、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醴陵市卫生局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