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洞阳镇关于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和执法力度,经报上级批准,浏阳市洞阳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5年2月4日至2月14日
二、报名地点:浏阳市洞阳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三、招聘人数:共9名,男性8名,女性1名。
四、招聘条件
1、限浏阳市户籍;女性报考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为法律、中文等专业,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报考要求高中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或从部队退役的士兵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8米(含)以上;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4、有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无任何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五、招聘程序
1、自愿报名:报考人员需携带学历证书、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报名(证件均需原件)。
2、资格审查:洞阳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集中审查。
3、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如低于2:1,则取消考试或者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按照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的分数出现相同时,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6、考察:体检结束后,由洞阳镇人民政府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7、人员确定:对考察合格并聘用的人员,由洞阳镇人民政府报市人社局备案。
8、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成绩及考察合格者均在网上公示,即在浏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9、聘用:人员确定后,依劳务派遣方式,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三年一聘。首次聘用含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对不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予以辞退。聘用期满由洞阳镇人民政府考核后,决定续聘或解聘。
六、管理
1、城市管理协管员的管理和考核按《浏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自主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自主用工人员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基本待遇约4万元/年,购买三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除外。
2、城市管理协管员一经批准聘用后,一律由劳务服务公司实行人事代理。
七、纪律与监督
1、本次招聘考试工作,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招聘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在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中弄虚作假、舞弊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及咨询电话:0731—83219001 13607491250(洞阳镇党政办谭剑锋)
举报电话:0731—83280380 13755155729(洞阳镇纪检群工办欧建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