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省政府驻京办)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省乡镇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与名额
省政府驻京办机关工作人员6名。
二、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实际工作能力强,身体健康;
2、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有2年(不含试用期)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正科以下职务,历次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4、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形象气质较好。
三、选调程序
1、报名。采取自荐、他人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下载《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有关资料到省政府驻京办人事监察处报名;也可以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需将上述报名表及有关资料扫描后发至电子邮箱:1141333248@qq.com。
2、资格审查。省政府驻京办人事监察处按照选调条件对推荐参加考试人选进行资格初审。
3、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选调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小于1:4的情况下,由省政府驻京办统一组织笔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选调计划。笔试内容为即席作文,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结束后,再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排名,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4、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人员依次等额递补。
6、考察。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的情况,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考察环节出现职位空缺的,人员依次等额替补。
7、研究与公示。考察结束后,省政府驻京办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并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对拟调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8、试用与转任。拟调入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到省政府驻京办有关处室试用2个月(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由原单位继续承担)。试用期满合格后,省政府驻京办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调入人员,并按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月9日下午5点。
2、报名所需资料:
(1)《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管理部门和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公务员录用表、公务员登记表。
凡经由网络报名并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前要将上述报名所需材料交省政府驻京办人事监察处审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政府驻京办人事监察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10-82001525,监督电话:0731-82216522。
附:《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