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检察、法院、公安系统公开选调检察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及以上;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或具有检察官资格;
4、男性,身体健康,年龄34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6、无《检察官法》规定的回避事由;
7、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二、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1、报名采取电话或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
2、报名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2)公务员登记表(加盖组织部门公章复印件)、毕业证、身份证、工作证、检察官(法官)任命证书或文件、国家司法考试证书;
(3)《湖南省岳阳市云溪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4)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
3、现场报名者须提供上述资料原件;电话报名者可先提供电子版或传真复印资料,在前来云溪区人民检察院参加考试时再携带原件进行核实。
4、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日—2015年1月8日
三、选调程序
(一)采取“资格审定—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商调”的程序进行。
(二)报名截止后由云溪区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定,并将资格审定情况、考试的时间、地点电话告知报名人。
(三)考试主要采取面试(含职业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在专业知识、实战应用、性格气质等方面对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测试语言表达、临场应变、逻辑思维、分析解决问题、组织协调、法律文书制作、综合业务等方面能力以及举止仪表、精神风貌等。考试分数为100分。
(四)根据考试成绩,择优确定考察对象,由云溪区人民检察院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考察组,重点了解选调对象德、能、勤、绩、廉和实际办案工作、业绩情况。
(五)对考察合格对象进行统一体检。体检的标准按现行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
(六)在考察或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可由后续名次递补。
(七)经考试、考察、体检后,择优选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商调手续。
(八)系省级以上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办案能手等业务竞赛获奖人员,或主办重大有影响案件受到市级以上领导机关记功表彰的,或硕士研究生以上高学历人才将优先录用。
四、其他事项
(一)被选调对象需自愿在云溪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满五年以上。
(二)被确定的考察对象须在考察进行前,提供现工作单位表示同意调出的书面意见和近年本人的公务员年度考核表(由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出具)。
(三)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原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由组织部门予以确认,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选调过程中,如若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五)云溪区人民检察院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没有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事宜。
联系地址: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婷0730-8418686
电子邮箱:274276218@qq.com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