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衡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简章
2014-09-21 15:04:4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我中心因工作需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统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中心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人事科和相关
我中心因工作需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统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中心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人事科和相关科室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职数

  见附表:《衡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xls》(点击下载)

  三、招聘程序

  1、招聘信息统一在市人社局等网站公开发布。

  2、报名时间:2014年9月28日至2014年9月30日。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地点:衡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

  联系人:邓科长 8209286

  5、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工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一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四、招聘考试

  报名结束后,由中心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资格审查,确定招聘考试时间、地点并提前一周通知。招聘考试分笔试(占50%)和面试(占50%)两部分。

  五、确定拟聘用名单

  招聘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员。

  六、体检

  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者的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在三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没有行业体检标准的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如出现不合格者,不予选录。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3日内申请一次复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经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初聘人员试用6个月后,由市卫生局和单位联合组织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合格人员由市卫生局党委研究同意后报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准,确定为选聘人选。

  九、纪律与监督

  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应严格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接受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监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衡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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