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编委研究同意,2014年全县卫生系统公开考聘28名专业技术人员,特制定本考聘简章。
一、考聘职位
考聘单位 | 考聘职位及数量 | ||||||||||
内科 | 外科 | 眼耳鼻喉科 | 中医 | 放射 | 麻醉 | B超 | 临床检验 | 护理 | 计算机 | 合计 | |
县人民医院 | 1 | 1 | 2 | ||||||||
县中医院 | 1 | 1 | |||||||||
桃花江中心医院 | 1 | 1 | 2 | ||||||||
桃花江镇卫生院 | 1 | 1 | |||||||||
浮邱山乡卫生院 | 1 | 1 | 2 | ||||||||
高桥乡卫生院 | 1 | 1 | 2 | ||||||||
修山镇卫生院 | 2 | 2 | |||||||||
沾溪镇卫生院 | 2 | 2 | |||||||||
三堂街中心卫生院 | 1 | 1 | 2 | ||||||||
鸬鹚渡镇卫生院 | 1 | 1 | |||||||||
大栗港中心卫生院 | 1 | 1 | 2 | ||||||||
乍埠回族乡卫生院 | 1 | 1 | |||||||||
武潭中心卫生院 | 1 | 1 | |||||||||
石牛江镇卫生院 | 1 | 1 | 2 | ||||||||
牛田中心卫生院 | 1 | 1 | 2 | ||||||||
松木塘中心卫生院 | 1 | 1 | |||||||||
灰山港中心卫生院 | 1 | 1 | 2 | ||||||||
合计 | 6 | 3 | 1 | 1 | 1 | 1 | 1 | 1 | 12 | 1 | 28 |
二、考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身体健康,适应职位工作要求;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者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者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二)学历与专业等要求
序号 | 职位类别 | 数量 | 条 件 |
1 | 内科 | 6 | 临床医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质 |
2 | 外科 | 3 | 临床医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质,限男性 |
3 | 眼耳鼻喉科 | 1 | 眼耳鼻喉科或临床医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质 |
4 | 中医 | 1 | 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取得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质 |
5 | 放射 | 1 | 放射医学或临床医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质,限男性 |
6 | 麻醉 | 1 | 麻醉或临床医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质 |
7 | B超 | 1 | 医学影像或临床医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质 |
8 | 临床检验 | 1 | 医学检验,大专及以上学历 |
9 | 护理 | 12 | 护理或助产专业,取得护士执业资格(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视同具备执业资格) |
10 | 计算机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二本及以上学历(不含专升本) |
(三)其他要求
本县卫生系统在编人员、2013年度考聘聘用人员和2014年度招聘拟聘用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考聘。
三、考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7日至29日三天,过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桃江县卫生局一楼大会议室,联系电话0737-8880102。
3、应提供的资料:本人毕业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或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本县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出具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材料。
4、报考职位分内科、外科、眼耳鼻喉、护理、中医、放射、麻醉、B超、临床检验、计算机10类,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类别。
5、报考每个职位类别人数与该类别考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小于3:1。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该职位的考聘计划数,其所调减职位数在笔试前调剂到符合报考比例的其它职位。
(二)考试
1、考试只进行笔试。笔试方式为闭卷,试卷分 5个专业类别命题,即:①西医类(含内科、外科、眼耳鼻喉、医学影像、放射、麻醉职位);②中医类;③护理类;④检验类;⑤计算机类。不指定笔试试题范围和参考书。
2、笔试时间与地点在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三)体检、考察
1、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职位类别对应的职位数分别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如遇末尾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按下列顺序确定名次:有执业资质的列前;都有执业资质的,以执业资质高的列前;执业资质相同的,以学历高的列前;学历相同的,以职称高的列前。
2、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考察标准对入围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公示对象。
3、如果职位因入围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则从报考同一职位类别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四)聘用
1、对拟聘公示对象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对象。
2、拟聘对象根据相应的职位类别,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
3、本县少数民族考生录用,按县编委《2011年第四次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4、拟聘对象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在试用期内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程序办理编制、人事手续。聘用到乡镇(中心)卫生院工作未满3年的,本人不得申请调入县城单位。
四、报考人员和聘用人员,在本次招聘中提供的信息和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造假或隐瞒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五、本考聘简章由桃江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桃江县人社局 桃江县编委办 桃江县卫生局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