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长沙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聘23名雇员公告
2012-11-06 10:08:52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扩大选人视野,充分发掘人才,引进一批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好的优秀人才,经工委会研究同意,根据各部门单位三定方案,拟对空缺岗位选聘一批雇员。现公告如下:一、选聘
为扩大选人视野,充分发掘人才,引进一批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好的优秀人才,经工委会研究同意,根据各部门单位“三定”方案,拟对空缺岗位选聘一批雇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选聘计划
面向区内、外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竞争性选聘23名优秀年轻业务骨干,考录为管委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镇街雇员。具体选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表一:《2012年长沙高新区雇员选聘计划与岗位表》。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表一:《2012年长沙高新区雇员选聘计划与岗位表》。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且2012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四、选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时间一天。地点为长沙高新区管委会(河西麓谷大道668号,118路、18路公交车长沙高新区管委会站下车即到)裙楼三楼1、2会议室。

2、现场报名将当场确定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并发放面试准考证。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详见附表二)、《诚信承诺书》(详见附表三);(2)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3)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身份证及其他与报考岗位条件相关的证书、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次报考不收取考务费,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务必仔细对照岗位条件,严格按照岗位条件和要求选报合适的岗位。

4、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选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缩减选聘计划。

(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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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与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自我情绪控制等能力。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予以淘汰,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笔试
1、面试合格者进入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文字写作能力,总分100分。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组织考察和履职评价
1、笔试结束后,将按面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岗位选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2、考察前,被考察人选向考察组提供不少于2000字的近三年学习、工作实绩报告;考察组通过走访调查、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选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和适岗性等要素进行深入考察。

3、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对被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评等并计分。履职评价满分20分,其中基本分10分、考察评分10分。基本分对每个考察对象均可计满分10分;考察评分由考察组评定,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分别计10分、7分、5分、2分。

(五)综合计分
合成人选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履职评价,计算人选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30%+履职评价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按该岗位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人选,报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审定。

(六)体检
1、区组织人事局统一组织拟录人选进行体检。

2、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拟录人选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体检结果出来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3、凡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公示及录用
1、体检合格者在长沙高新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凡有举报不符合录用的问题,一经查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2、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录用手续。此次选聘人员实行雇员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进行两次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正式雇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经考核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办理解聘手续。

3、某岗位经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该选聘岗位可以空缺。

五、纪律监督
本次雇员选聘工作由区组织人事局具体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咨询电话:0731-88995572、0731-88995691、0731-88995085
监督电话:0731-88995359
 
附件:
1.选调人员岗位条件.xls
2.2012年选调招聘现场报名登记表.doc
3.诚信承诺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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