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省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判断推理模拟卷及答案2
2018-06-14 10:24:02   来源:   评论:0 点击:

6 在实行金银复本位制条件下,金银有一定的兑换比率,当金银的市场比价与法定比价不一致时,市场比价比法定比价高的金属货币(良币)将逐渐减少,而市场比价比法定比价低的金属货币(劣币)将逐渐增加,形成良币

6.在实行金银复本位制条件下,金银有一定的兑换比率,当金银的市场比价与法定比价不一致时,市场比价比法定比价高的金属货币(良币)将逐渐减少,而市场比价比法定比价低的金属货币(劣币)将逐渐增加,形成良币退藏,劣币充斥的现象。这就是格雷欣法则,通俗地讲,是一种优败劣胜的自然与社会现象。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格雷欣法则的是:

A.某企业内部高学历员工薪酬一般高于低学历员工

B.战国末期秦国统一六国

C.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

D.某高校根据应聘者表现择优录用教师

【解析】C. A高学历与低学历不存在优劣之分,如学历低,但是经验丰富;即使认为二者存在优劣之分,高学历员工薪酬一般高于低学历员工也是优胜劣败,不符合定义,排除。 B战国末期秦国统一六国,秦国在政治、军事、经济均为最强大的,是优胜劣败,不符合定义,排除。 C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是优败劣胜,符合定义,当选。 D择优录用教师是优胜,不符合定义,排除。【选C

7.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特别自首的是:

A.甲系某市财政局局长,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刑事拘留,在检察机关立案审查时,甲主动交待了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B.甲因感情纠葛将被害人乙打成重伤后潜逃,被警方列为逃犯,甲为能从轻处罚,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案件经过

C.甲因盗窃罪被逮捕,审查期间,向公安机关交待了和自己一同盗窃的共犯乙,并带领公安人员到乙家中将乙抓获

D.甲犯罪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解析】 A特别自首的关键词: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如某人因为贪污被逮捕,为了正确宽大处理,还交代了自己存在生活作风的问题。A被刑事拘留符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主动交待了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符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符合特别自首定义,当选。 B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不符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而是自己主动的,属于一般自首,排除。C因盗窃罪被逮捕审查期间符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但交待了和自己一同盗窃的共犯乙不符合本人其他罪行,而是他人的罪行,不符合特别自首定义,排除。 D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说明是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不符合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不符合特别自首定义,排除。【选A 

8.以左手从事主要活动,惯以用左手的人,称左利手。严格意义上的左利手是很罕见的。左利手后天可以被纠正。为了有一个辨别标准,一般可以这样认为:左利手是写字或用筷子的天生惯用手是左手的人。依据这个标准,这两项动作天生惯用左手而后天被强行纠正的人,仍视为左利手;其它一些动作惯用左手则不视为左利手。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一定属于左利手的是(    )。

A.小红由于右手先天残疾,在18岁的时候做了截肢手术,迫不得已改用左手写字,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练习,能写出一手漂亮的钢笔字

B.小明和他人一起散步时候总喜欢靠左边行走,觉得只有这样才会有安全感

C.小斌在其父亲的严格管教下,终于改掉了从小用左手拿筷子吃饭的恶习

D.各大商场、地铁为了方便有急事的人快速通过扶梯,号召大家自觉靠右站立

【答案】C【解析】定义强调:写字或用筷子的天生惯用手是左手的人。A项中,小红是把右手截肢之后被迫使用左手写字,不符合定义;B项中,小明靠左行走,未涉及先天使用左手写字或用筷子,不符合定义;C项中,小斌从小用左手拿筷子吃饭,后来被纠正,属于左利手,符合定义;D项中,号召大家自觉靠右站立,不涉及左利手,不符合定义。故本题答案为C选项。

9.条件反射理论是巴甫洛夫的高级神经活动学说的核心内容,指在一定条件下,外界刺激与有机体反应之间建立起来的暂时神经联系,后天形成,有经典条件反射和操作性条件反射两种形式。经典条件反射,是指一个刺激和另一个带有奖赏或惩罚的无条件刺激多次联结,可使个体学会在单独呈现该一刺激时,也能引发类似无条件反应的条件反应,该行为反应为被动应答。操作性条件反射指在没有任何能观察的外部刺激的情境下的有机体行为,它似乎是自发的,由行为的结果所控制。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操作性条件反射的是(    )。

A.手指头触碰含羞草,其叶子会蜷缩成一团

B.婴儿一出生就有吸吮和抓握本能反应

C.箱内放进一只白鼠,并设一杠杆,当它压杠杆时,就会有一团食物掉进箱子下方的盘中,动物就能吃到食物,得到食物之后白鼠按压杠杆的次数增加

D.在狗进食的同时摇晃铃铛,反复多次之后,尽管不再给与食物,但在摇晃铃铛时,狗依旧会分泌唾液

【答案】C【解析】定义强调:有机体的高级神经反应;后天形成;没有外部刺激;自发的;由行为的后果所控制。A项中,含羞草的蜷缩不是高级神经反应,不符合定义;B项中,婴儿的吸吮和抓握本能反应是先天本能,不是后天形成的反应,不符合定义;C项中,白鼠的反应是后天形成的、自发的、没有外界刺激的、由行为后果所控制的高级神经反应,符合定义;D项中,狗的条件反射形成过程中有外界的刺激(摇晃铃铛),不符合定义。故本题答案为C选项。

10.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请求。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给付之诉具有执行性,确认之诉不具有执行性。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也有一定的联系。首先,这两种诉可以在同一案件中并存;其次,法院对确认之诉作出的肯定判决,对将来可能提起的与此有联系的给付之诉具有预决性。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选项中属于确认之诉的是(    )。

A.吴志明向法院起诉王达海,请求判决两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张凤仪与邻居发生争吵,把邻居打成重伤,张凤仪被其邻居告上法庭,法院判其赔偿邻居医药费和误工费

C.李嘉出国之前将一辆豪车托朋友保管,回国之后朋友拒绝归还,一怒之下李嘉将车砸毁,最终二人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庭外和解,朋友给与了一定的赔偿

D.赵大雷酒后失手将朋友王大春打死,法院判其有期徒刑10

【答案】A【解析】定义强调: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A项中,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即请求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符合定义;B项中,法院判其赔偿邻居医药费和误工费,属于给付之诉,不符合定义;C项中,最后达成庭外和解,没有形成诉讼,不符合定义;D项中,法院判其有期徒刑10年,未涉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请求,不符合定义。故本题答案为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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